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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黃姓男大學生去年3月向學妹求歡被拒,擔心女方向男友告狀,竟徒手掐住對方致死,並趁學妹尚有一絲氣息性侵得逞,女方死後,他將人從台南載到高雄柴山焚屍時落網,一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,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,昨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決,可上訴。

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,黃男在班上人緣尚佳,老師對他觀感是「很善良、膽子較小,對同學需要都盡力幫忙」,審酌他事後始終坦承犯行,並願盡最大可能彌補家屬,雖家屬希望「一命抵一命」,但因有教化可能,判他無期。

就讀台南一所科大24歲黃男體重155公斤,去年3月6日起與陳姓友人及19歲學妹連續3天共遊台南,3人並一同睡他租屋處。後來他發現學妹與初認識陳男發生性行為,8日陳男離開後,9日清晨5、6時他撫摸學妹求愛但遭拒。

「別人可以,我為什麼不可以?」黃男質問學妹,並因此與女方發生爭執,後來他認為對方嫌他體型肥胖,跟他出遊只是利用他,加上學妹表示要將他求歡的事告訴男友,因而利用將學妹勒昏並性侵。

黃男落網時聲稱,一時氣憤掐住學妹脖子,直到對方已無呼吸、脈博,才將女方衣褲拉下後姦屍得逞,但法醫解剖時發現,女方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有充血或出血,學妹被性侵時應尚有氣息,並非死後姦屍。

黃男殺人後一度台中公司成立打算製作王水滅屍,後因鹽酸味台中公司登記刺鼻而放棄,於是將屍體裝進黑色大電動床垃圾袋,從台南租屋處騎車到高雄柴山焚屍,但因焚燒時起煙,有山友以為是失火而通報辦公用品警消,一旁黃男因形跡可疑,遭警方逮捕破獲全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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